“南京溧水区石湫镇市容管理办公室主任周某某大吃大喝,菜单上除了菜,还有两瓶海之蓝酒300元,4包苏烟192元……”昨天,这个网帖引发广泛关注。(7月15日 《现代快报》)
目前看来,这个帖子中反映内容的真实性值得商榷。在城管局和纪委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作为当事人的周某某,既然认为其公款吃喝的行为不是真实的,是被冤枉的,那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就很有必要。
往往被冤枉或误解,我们习惯于喊冤,却没有用实际举措证明被冤或消除误解。其实,对误解最有力的回击不是声泪俱下的喊冤,而是要用事实和证据回击各种质疑。作为本次事件当事者的周某某,他与举报人孙先生,还有谢某原来是生意伙伴。被生意伙伴举报,显然是生意上有纠纷,对于经济纠纷,协商解决无果,那只有通过打官司,由法院裁定。而举报人孙先生显然不想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其纠纷,想通过举报周某某公款吃喝,把周某某从执法大队中开除。明显这有点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有预谋性的诽谤嫌疑。
作为当事人,周某某就不应妥协。在相关部门调查的同时更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可能存在的诽谤行为应报案,追究举报人孙先生的责任。而作为举报人孙先生,这时候就更不该躲起来,不申诉不回应,让举报事件的真实性存疑。
但我们也不可忽视当事人周某某自己说的那句话:“这三份菜单,我只签过一次,另外两次不是我签的。”也就说明执法大队还是进行了一次公款吃喝,只是次数没有那么多罢了。对于公款吃喝和举报部分不实的行为相关部门就要分别处理,最终将事实真相还给大众。
作者: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