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基本的物权制度,也是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在今年两会上,当时的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作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说明时指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能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并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
制度是有效治理的前提,但制度执行的效果未必会符合公众的全部期待。一方面,不动产登记制度设置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反腐,而是为了建立清晰合理、依法管理的现代产权制度。具体到房产而言,全国房产信息联网工作已经一拖再拖,有关部门也表示今后不会设置查询端口,所以改革的阻力是否会因新制度的实施而瓦解,仍需拭目以待;另一方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魔咒是否会被打破,也存在未知数。还是以房产登记为例,如果登记是自愿而非强制,那么贪腐官员就可以选择不登记,或者干脆将房产登记在亲友名下,以躲避监督。不动产登记制度要想在更大范围发挥更多作用,还需要身份认证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合。
目前,不动产登记仍主要依赖于身份证。如果像陕西“房姐”龚爱爱那样,一个人有多个户口,而且每个户口都是从正规部门办出来的,并进入了正规系统内,在系统内被认定为“真”的,那么就可轻松将多套不动产分散到不同户口名下。登记机构对此很难查出来,统一登记、全国联网也看不出什么异常。依托这些登记信息进行房地产调控,如征收房产税等,虽然较此前全国信息不联网时更有准头,但依然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只有确保每个人只有一个身份证号、全社会统一的信用记录能够联网,不动产统一登记才不会流于形式,“龚爱爱”式的违法行为才能无处遁形。
但是在反腐的道路上不能盲目依赖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只能将此举措作为反腐的辅助工具。仍旧要将力度大力放在反腐倡廉宣教上面来。其次,积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渠道,使群众有条件参与。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扩大群众的知情权,通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将权力运行过程置于“阳光”之下。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把评判权交给群众,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主体作用。再次,必须严明以政治纪律为首的“五大纪律”。建设一个干部清正、执政清廉、政治清明的四级党政领导机关,必须从严明纪律切入。最后,执纪执法部门要严格办案,增强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信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查处涉及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只有这样,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念才会更加坚定。
作者:梓山潼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