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延庆县四海镇的马先生将某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其诉称,该村委员会自2009年起多次到马先生经营的酒楼进行餐饮消费,每次都是签字挂账,但近5年来一直未支付相关费用,共拖欠餐饮费9415元,而被告村委会以村民代表会议不同意为由,拒绝支付餐饮费。昨日庭审时,被告因故缺席了庭审。(北京青年报6月10日)
话说如若因公务接待拖欠一两次餐费还情有可原,但在北京延庆却出现一“奇葩”村委会,且是在连续调换几位村主任后仍拖欠餐费,试问,这与政府拖欠农民工工资有何分别?店主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该村委会告上法庭,但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村委会负责人拒绝出庭,笔者不禁追问,村委会负责人“掩耳盗铃”拒绝出庭是在掩饰什么呢?
中央“八项规定”名文禁止公款吃喝、村一级也不例外,就算村委会确因工作需要公款接待,想必必有工作经费作为支撑,即使是签单也应具备相应齐备的手续,缘何出现“打白条”的霸王餐且村理财小组拒绝签字,究竟是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公款吃喝,还是真是因公事公款消费,望当地纪委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尽快落实5年来近万元的餐费。
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做为与群众联系最密切的村干部,更是应该实实在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可是却做出“白吃”这样伤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作为基层的管理者,连最基本的道德诚信都没有,怎样取信于群众,怎样了解群众的疾苦,怎能更好的服务群众,又怎能践行群众路线的宗旨呢?
笔者认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无论是村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公款吃喝,还是真是因公事公款消费,打白条毫无疑问都可认定为是“白吃”“霸王餐”。如此公款吃喝的丑陋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政府公信更是伤害了群众的心。基层干部更应该讲究诚信,取信于民,认真践行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切身利益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