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方某均系90后青年,两年之间俩人合伙及单独盗窃作案六次,盗窃金额共计6000余元。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6月,被告人王某、方某共同窜至溪洛渡水电站施工区内盗窃作案两起,分别盗得两家单位职工食堂内的猪肉、香肠、大米等食物,被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769元;2013年4月,俩人再次伙同窜至溪洛渡镇振兴大街的三家饭店内,盗走现金、香烟、酒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4182元;同月,被告人王某又单独窜至溪洛渡镇振兴大街一饭店内,盗得香烟3条,价值49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五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和现金共计5951元人民币;被告人王某又单独盗窃作案一次,盗窃财物价值495元人民币,其盗窃金额共计6446元人民币,二被告人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庭审中,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后语:通过该案件,让笔者有许多反思:其一,如何加强对青少年思想道德、理想信念、法制观念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这一阶段的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个人价值观、人生观、金钱观的最终取向;其二,当前“非主流”成了90后青年的代名词,也就意味着这一代人在思想、行为等方面有些“异类”,作为亲人、朋友、老师等应该多关心他们,加强思想交流,让非主流变成主流。本报讯:(通讯员:龙艳)